球员敢送,教练未必敢收。
这事儿到底有没有人暗地尝试过,咱们暂且按下不表,先掰扯清楚核心问题——这么做,到底值不值?
要我说,单从“投入产出比”来看,确实值得一搏。
NBA作为世界篮球的最高殿堂,能站上这个赛场的球员,没有一个是等闲之辈。哪怕是垃圾时间都捞不着出场的、平日里只能挥毛巾、帮队友端茶递水的“边角料”,也都带着一身过人的篮球天赋。他们缺的往往不是实力,而是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。只要教练愿意多投去一份信任,多分配一些上场时间,这些被忽视的球员就可能抓住契机一鸣惊人、一飞冲天,从板凳席末端一路成长为全明星、联盟巨星,甚至是划时代的超级巨星。
就像吉米·巴特勒,当年只是公牛的边缘轮换,凭借教练给予的机会和自身的拼劲,硬生生打出了“硬汉”名号,成为多次入选全明星的顶级侧翼;保罗·乔治曾是步行者的替补球员,在获得稳定出场时间后迅速崛起,成长为攻防一体的巨星;就连科比,初入联盟时也只是从替补打起,靠着教练的信任和自己的极致努力,最终成为一代传奇。

这些例子无疑都印证了,机会对于有天赋的球员而言,就是改变命运的钥匙。但这一切的前提是,球员能抓得住这稍纵即逝的机会。在有限的出场时间里积极表现,用实力赢得教练和队友的进一步认可,而不是像有些球员那样,好不容易得到机会却直言“我还没准备好”,空让机遇白白溜走,给机会也不中用。
退一步说,就算成不了全明星级别的球星,只要能凭借稳定的出场时间在NBA站稳脚跟,成为球队常规轮换里的普通球员,收益也相当可观。毕竟NBA的薪资体系摆在那里,哪怕是底薪球员,一年也能拿到数百万美元,扣除税费和生活开支后,剩余的收入也足以支撑起优渥的生活,香车美女、豪宅名表自然不在话下。
这么算下来,要是真能通过某种方式让教练增加自己的上场时间,从边缘人变成常规轮换,几乎是稳赚不赔的买卖,理论上完全值得放手一搏。但蹊跷的是,NBA自1946年成立至今,近八十年的历史,从未有过球员公开贿赂教练以换取上场时间的实锤案例,这背后的原因,远比想象中复杂。
先给大家讲个足以载入NBA史册的“阴阳合同”事件,我们或许能从中窥得一二。1998年,NBA经历了一次严重的停摆,复赛之后,明尼苏达森林狼一心想要冲击总冠军,当时队中已经有了凯文·加内特这位冉冉升起的巨星,管理层希望能为他搭配一位得力帮手,而95届的状元秀乔·史密斯进入了他们的视野。彼时的乔·史密斯正值当打之年,具备不俗的内线实力,是补强的绝佳人选,但问题在于,森林狼当时的薪资空间已经严重饱和,根本无法用市场价签下他。
为了绕开工资帽的限制,森林狼管理层和乔·史密斯私下达成了一份秘密协议:乔·史密斯连续三年与球队签订年薪远低于市场价的一年期合同,等到这三年合同到期后,森林狼将利用“伯德条款”,给乔·史密斯一份价值8600万美元的长期大合同作为补偿。协议的前两年,双方都严格遵守约定,乔·史密斯拿着低薪为森林狼效力,球队也如愿组成了加内特+乔·史密斯的内线组合。期间,联盟也曾对森林狼能以低价签下乔·史密斯这样的实力球员产生过怀疑,但由于没有实质性证据,调查也只能不了了之。
然而,到了2000年,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。乔·史密斯的两位经纪人因为利益纠纷对簿公堂,为了争夺代理权,双方在庭审中披露了大量涉及乔·史密斯合同的秘密文件,这份隐藏了两年的“阴阳合同”也随之公之于众。联盟得知后立刻介入调查,经过严谨核实,很快就给出了重磅处罚结果:
1、对森林狼处以35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(这在当时是联盟史上最高额的罚款,直至2022年被前太阳老板罗伯特·萨沃尔的1000万美元打破),并没收球队未来五年的首轮选秀权(后经过申诉,联盟归还了2003年和2005年的首轮签);
2、乔·史密斯与森林狼签订的第三份合同被直接取消,球队也失去了使用伯德条款续约他的资格,只能以底薪重新签下他;
3、森林狼老板格伦·泰勒、篮球运营副总裁凯文·麦克海尔被暂停职务一年,禁止参与球队任何运营工作。
这一处罚对森林狼的打击是毁灭性的:失去了未来多年的首轮签,球队失去了通过选秀补强的重要途径,直接导致球队竞争力大幅下滑,多年都未能恢复元气。加内特在森林狼苦苦支撑数年后,始终无法摸到总冠军的门槛,最终只能选择远走波士顿凯尔特人,才圆了自己的冠军梦。
回过头来看,球员贿赂教练以换取上场时间的行为,虽然在性质上比不上“阴阳合同”那样触及联盟薪资体系的核心利益,不至于上升到动摇联盟根基的高度,最多算是违反球队内部的规章制度,但它的“暴露风险”却有过之而无不及。“阴阳合同”好歹是管理层和球员之间的暗箱操作,若不是经纪人反目成仇主动爆料,或许至今仍是一个无人知晓的秘密。可球员贿赂教练这件事,就算想偷偷摸摸做,也很难藏得住。因为所谓的隐藏,几乎等同于半公开。
首先,从球队的轮换逻辑来看,会想着通过贿赂教练获取上场时间的球员,大概率是球队阵容里的第十一、十二人,甚至是更靠后的边缘球员。一支NBA球队的上场时间分配,虽然会根据对手情况、临场状态有所调整,但整体上有相对固定的区间:首发球员通常能获得30分钟以上的出场时间,核心领袖的上场时间更是不受太多限制;第六人作为替补阵容的核心,一般能拿到25分钟左右的稳定出场时间;常规替补球员的上场时间在15分钟上下浮动;而二轮替补球员,大多只能在比赛胜负已分的“垃圾时间”里捞到1-5分钟的出场机会,要是遇到双方势均力敌、比赛节奏紧张的场次,甚至可能整场比赛都坐冷板凳,连半秒钟的上场时间都得不到。
在这种固定的轮换框架下,如果一个原本只能打垃圾时间的二轮替补,突然获得了大幅增加的上场时间,哪怕只是从1-2分钟增加到10分钟,一旦他的表现配不上这份信任,比如攻防两端频繁失误、效率低下,却依然能稳定获得出场机会,那么必然会引起质疑。同队的队友会觉得不公平:凭什么一个实力不如自己的人能获得更多机会?球迷和媒体也会看出端倪,进而向球队甚至联盟投诉。到时候,受贿的教练和行贿的球员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,轻则被球队开除,失去工作;重则会被联盟列入黑名单,永远失去在NBA从业的资格,多年的努力和积累一朝化为乌有。
其次,从利益角度来看,这笔“交易”对教练来说完全得不偿失。NBA边缘球员的年薪大多在百万美元级别,扣除联邦税、州税、经纪人佣金等各项开支后,一年能真正攒下来的钱其实有限,就算全部拿出来行贿教练,顶天了也就30万美元左右。这笔钱看似不少,但对于NBA教练来说,却只是九牛一毛的毛尖尖。联盟中哪怕是中游能力的主教练,年薪也能达到数百万美元,顶级教练的年薪更是高达上千万美元。教练们早已实现了财富自由,根本没必要为了这一点蝇头小利,去冒着身败名裂、丢掉高薪工作的风险,做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。
更重要的是,NBA是一个极度“唯结果论”的联盟。球队老板花钱请教练,核心目的就是为了赢球、冲击总冠军。如果一支球队连续几年战绩不佳,甚至只是一个赛季、几场比赛未能达到预期目标,第一个被“开刀”的就是教练。被开除、解雇是家常便饭,丝毫不会留情面。所以,绝大多数NBA教练都会把“赢球”作为首要目标,在用人上坚持唯才是举。这既是为了球队的成绩,也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:只要球员有实力、能为球队做贡献,就算是新人,教练也会毫不犹豫地给机会;可如果球员本身没能力,就算关系再近,甚至是亲儿子,该不让上场也绝不会让他上场。毕竟,没有哪个教练愿意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。
说到底,球员想靠贿赂教练获得上场时间,本质上是走了一条“风险远大于收益”的歪路。对球员而言,暴露风险极高,一旦被发现便会前程尽毁;对教练来说,既无利益可图,又要承担巨大风险,完全得不偿失。而NBA成熟的联盟规则、严格的监管体系,以及“唯实力论、唯结果论”的生存法则,也从根本上堵死了这种歪门邪道的可能。对球员来说,与其琢磨旁门左道,不如沉下心打磨球技。实力,才是在NBA站稳脚跟的唯一通行证。